一、办理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二、实施主体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7-32综合受理窗口
三、设立依据
1、《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受理条件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审核;
2、项目批准文件齐全;
3、林权清晰;
4、相关补偿到位;
5、征用占用林地属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
6、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7、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以上林地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外的2公顷以下林地由即墨市林业局审批,其他林地上报青岛市林业局)。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7天)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收费
提示
费用名称: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依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文件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3—40元/平方
七、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提示
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区市审批部门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者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