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注册公司之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其他:

1、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

2、原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部分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的通知》(青安监〔2015〕123号)

二、办理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式3份)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注:青岛通用审批平台能查询共享的,可不提供);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1份);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复制件1份)。

申请人首次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复制件1份)。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