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项名称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二、实施主体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三、设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农办质[2018]年15号)第五条、第十三条。
提示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逐级上报到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受理条件
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种类。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公布的567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
(二)主体资质。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三)产地规模。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NY/T5343—2006)要求。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2、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最近一个生产周期投入品使用记录(附件2)最近一个生产周期投入品使用记录
提示
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请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填写。
关键词:即墨注册公司即墨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