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成立行业协会,可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信息互通,促进行业内企业良性竞争、规避风险,下面即墨代理记账小编为你详细讲解一下如何办理社会团体登记:
一、登记须知
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的登记方式
社会团体登记方式分为双重管理登记方式和直接登记方式,申请人在登记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应该按哪种方式提出申请。
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二、审批信息
实施主体: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地址:即墨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7-32号窗口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三、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四、审批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4、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个人会员的户籍地、单位会员的单位注册登记地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异地商会会员可以是原籍地或籍贯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发起单位不得少于7家。
5、有规范的名称
6、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7、有固定的住所
住所应已取得房权证明(不是土地证),不能是住宅性质,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
8、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秘书长必须是专职,异地商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9、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10、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可同步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鲁民〔2019〕25)规定,发起人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发起人和会员组成不重叠、不增加会员会费负担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业多会”,成立2—3个业务领域相近的行业协会商会。
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59号):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要从严掌握。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的。
(3)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的。
(4)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的。
六、办理流程和申办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初拟及名称初核(直接登记的不需此步骤)
(1)申请人按照其拟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自行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和初拟单位名称。
(2)申请人联系0532-85051815或微信jmqzwdt2020确认初拟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名称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的相关要求。
(3)申请人向拟定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成立事宜,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带文号的正式文件。
2、办理成立申请预审。
持下列材料窗口提交或网上申报办理成立申请预审,办结后登记机关出具《成立预审通知书》。其中直接登记的提交材料后由登记机关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再出具《成立预审通知书》。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组织专家评估时限为5个工作日。
①业务主管单位文件的批准文件;
②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③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3、成立大会事先备案
(1)办理负责人候选人审核
根据《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民主选举;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候选人,不得参与民主选举。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根据有关规定,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
●双重管理的: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社会组织可行性审查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向区民政局报告慈善组织设立相关情况。
●直接登记的: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进行社会组织可行性审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及慈善组织设立相关情况审查。
候选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每个负责人1份);
③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每个负责人1份)(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正反面打印。);
④相关人员兼职批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按规定需报批的,还需要提交兼职批复。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兼职批准文件中应注明兼任的负责人职务,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注明担任法定代表人。无兼职情况,不需要提交此项。)。
(2)办理验资报告
持《成立申请预审通知书》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办理的具体材料和要求请咨询相关银行)。注册资金为实际到账货币资金。★注册资金在20万元及以下的可持《成立预审通知书》直接向开户银行办理,凭开户存根及验资进账单作为验资证明。20万元以上的持《成立预审通知书》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含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捐赠人”“捐赠单位”“捐赠额”“捐赠”“注册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3)准备成立大会所需的材料
①经审核通过候选人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
②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③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此表内附有大会方案、选举办法、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选举表决票票样等整套大会所需材料);
④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有内容,在章程范本标有批注处根据自身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⑤场所所有权证明;
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捐资承诺书;
⑦验资报告;
⑧会员名单;
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成立大会材料初审
●双重管理的:把准备好的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的,需向区民政局汇报慈善组织相关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直接登记的:把准备好的材料送区民政局进行初审。
(4)办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
●直接登记的,不需办理本项;
●双重管理的,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过的成立大会材料提交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经备案后,登记机关出具《关于同意召开成立大会的函》。
4、召开成立大会。
召开成立大会应邀请登记机关(区审批服务局)、监管机关(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派人参加,严格地按照规定进行各项议程。
5、办理成立登记
成立大会召开后,把下列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窗口提交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报。
①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③社会团体章程;
④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⑤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表;
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长一人一表。
⑥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同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提交,需到民政局审查盖章。)
直接登记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的材料一并提交。
6、领证
经登记机关完成内部审批、接领取证件通知后,可以自行到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刻制介绍信。
7、刻制印章
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介绍信等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商事经商科印章刻制窗口刻制印章。
8、开立银行账户
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等到临时账户所在银行将临时银行账户转为基本户(办理的具体材料和要求请咨询相关银行)。
9、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持《社会团体印章银行账户备案表》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进行印章和银行账户备案。也可以在网上提起申请。
七、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办理流程”中的链接直接进入网上办理通道。
网上申报详情请浏览《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