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实施主体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建设项目二科。(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8到22号窗口。咨询电话:0532—85053222)。
二、设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需具备相关审批的设计文件。
提示
报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的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未进入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提示
联合勘验事项,不计入审批时间
五、收费信息
收费依据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
六、申请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提示
在自然资源局办理,咨询电话85053056
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一份)
提示
报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的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4、掘路方案(原件一份)
提示
方案中应包括道路挖掘、掘路沟槽回填、道路临时恢复保证措施等内容,加盖建设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