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伴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率逐年升高,如何提升日常交通便利、加快通行效率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问题,专业、规范的机动车维修体验也越来越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以前简单、粗陋的汽车维修店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宽敞、明亮、专业的维修公司,下面,即墨代理记账小编就为您讲解一下在即墨注册成立汽车维修公司后如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一、办理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二、实施主体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3号窗口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四、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维修备案受理后,根据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标准现场勘验。)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请参照机动车维修业户备案明白纸准备。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
提示
请按照需要备案的项目将备案表填写完整,项目种类请按照企业实际进行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提示
营业执照上要有信用代码,没有信用代码的请先更换新版的营业执照。
3、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提示
法定代表人办理,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提示
(1)场地面积表格
(2)是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及房权证明,没有房权证的到属地村委出具产权证明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从业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提示
请按照明白纸中备案项目的人员要求准备从业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6、下载填写公示单价备案表
提示
执行工时定额标准填写自定或执行厂家标准,备案工时单价填写XX元/小时。
7、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提示
(1)一、二类维修企业下载填报一、二类维修企业设备汇总表。
(2)三类维修企业请按照要备案的项目种类下载填报。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发动机维修、空调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气缸镗磨、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汽车美容装潢、汽车润滑与养护、汽车综合小修、曲轴修磨、散热器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自动变速器维修
(3)提供设备合格证或计量证明。
8、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提示
(1)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环境保护措施应提供与有资质的危废回收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签订的回收协议,并附危废处置场所照片
9、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承诺书
(二)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
除提报以上材料外请一并提报:
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复印件1份;
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复印件1份;
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原件1份;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件1份;
3、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原件1份;
4、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原件1份。
提示
以上需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