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家在即墨注册成立的公司,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属于小微企业,那么在当税务机关只允许享受一种企业优惠的时候,此时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即墨代理记账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政策可知,当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f最高为10%(分段可能为5%或10%);假如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则税负为25%,而此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15%。
通过对比可知,当一个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小微企业时,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对该公司的实际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的税负也将不同。
那企业该如何选择呢?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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