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注册公司之《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施主体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7到32号窗口)。

二、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

五、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六、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示

空白文书,也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由前台工作人员提供。

2、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提示

空白文书,也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由前台工作人员提供。

3、营业执照。

提示

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免费复印或在线验证获取。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提示

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免费复印,青岛居民身份证可在线验证获取。

5、专职演员的艺术能力证明。

提示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还需要填写

注意

1、反假唱、假演奏声明

2、从事艺术类型声明

3、负责人及演员简历

4、从业人员(含演员)目录

5、签订演员承诺书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明细表。

提示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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