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交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跨境并购交易的税务筹划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话题,需要在并购交易一开始的时候就引入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设计,本文从并购交易律师的角度谈谈税务筹划的要点:首先要从设立并购主体的角度去进行考虑。国际跨境并购交易中往往买方会采用设立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来进行交易。采用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是考虑隔离开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特殊目的公司可以独立的承担某些合约的责任(当然此时卖方往往会要求母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交易合同下的义务);二是考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所在国家和投资目的国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BIT),在以后出现投资目的国出现国有化征收的时候保留可以采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进行保护的救济方式;三是考虑在相关国家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可以使用双边税务协定(BilateralTaxTreaties)的问题,在目标投资国和相关国家所签署的税务协定中,寻找优惠税务的协定国去设立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中间实体(Intermediate)。这种方式通常被叫做“TreatyShopping”,税收协定寻找),以便最优化日后投资的税务负担。在设立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之后,需要注意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所在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日后的运营中需要按照实体化的要求,在当地召开董事会等,以免被目标投资国认定为该特殊目的公司仅仅是为避税的需要而设立的,从而不能享受双边税务协定中规定的优惠税率。

其次是需要考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并购价款的结构问题。采取来进行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是购买方直接全部用股权(Equity)出资,还是采用股权加上债务(Debt)的方式,如果是股权出资加负债的方式,需要考虑股权注资与债务的比例问题(Equity:Debtratio)。此时的借贷,主要是买家内部按照市场利率对特殊目的公司所进行的借贷,在考虑股权注资与债务的比例的时候需要注意目标资产/目标公司所在国公司法下的ThinCapitalizationrule(即资本弱化规则,学术一点的说,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从跨境并购交易的现实说,增大特殊目的公司的借贷比例,可以在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并购交易后有利润出现时抵扣贷款利息,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的目的);

第三是在并购的后续运营中采取其他的运营安排,比如日后的转移支付(Pricingtransfer)等等,以最优化税务负担。

在各国政府日益加大税收征管的背景下(比如各国出台的反税收协定滥用的规则,Anti-treatyshopping),严格控制转移支付等),税务筹划能起到增大项目投资经济性的作用,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和通行的行业实践去做。同时,一些合法的避税方式也常常被有权税务机关进行挑战,存在是否能实现当初税务筹划目标的不确定性。

在跨国并购交易的税务风险和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复杂性的挑战下,在跨国并购交易中,做到聘用专业的财税顾问,密切关注行业动向,注意交易之前的尽职调查和交易文件中的风险防护机制等要点,对跨境交易中的税务风险控制和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将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