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即墨注册成立后,若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进行住所变更,避免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带来经营风险及监管处罚,下面,即墨代理记账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如何进行公司住所变更:
一、有限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出资人)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示:窗口登记方式,网上预审通过后,可直接下载打印。全程电子化方式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提示: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两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示: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提示:2021年4月28日起,青岛市实行商事主体住所信息核验机制。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录入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证件号码和不动产权证号后,由系统自动反馈查询所得地址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通过此方式填报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无法通过住所信息核验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住所地址,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下列材料均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交: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及购房合同;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合法使用证明;
(4)出租房为宾馆、农贸市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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