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9个知识点,很多代账会计弄错了!


1、跨区分支机构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的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具不就地预缴证明您可联系主管税局。

2、住房补贴能否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小规模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和公共维修金能开发票吗?

代收水电费方面,除由水务集团和国家电网直接开发票给用户的情况外,物业公司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代收公维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能开具发票。

5、在即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没有业务,是否要去税务核定税种,何时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在发生上述行为时,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或委托专业即墨代理记账公司代为申报。

6、公司开发票用的账户是不是只能是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可以吗?

公司使用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应按照银行系统的规定执行。

7、个体户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个体户可以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即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如需要专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8、设备安装企业,购进设备、材料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开工程款专票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9、支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是否属于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补偿款等,属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则补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