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司正常代理记账的即墨公司去外地注册分公司的话该如何操作?


客户在即墨注册公司后,若要在外地注册分公司(分公司同样需要代理记账哦),则要遵循如下流程:

一、名称核准

1、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总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即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分公司联系电话;

5、总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6、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

二、工商登记公司注册:

1、申请书:总公司法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总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分公司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权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由我们代理记账的客户,我们可代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