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通过我司在即墨注册公司且选择我们代理记账后,我们会利用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方式是经济社会保障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利条件,激励人们取得进步,实现理想de追求。在引导纳税人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的避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
一、利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扣除每月住房公积金,即按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可不纳税。
同时,职工可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一般工作人员仍有提高公积jin存款的空间,为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现实可行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个人所得税补充基金的使用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纳税人在补充公积金部门开立个人账户;两个补充公积金纳税人每月缴纳一次税款,但不容易收回个人资产。二是在税收减免前使用捐赠来实现避税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中国境内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的个人所得,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和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捐赠的,不超过纳税所得额30%的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个人的捐款、捐赠中,一定要同时捐出数额,遵守规定,使这部分捐款从个人所得税中得到。公式: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扣除捐赠=实际捐赠(=捐款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个人捐款通知》(国书发号)。
通知指出,如果个人通过指定机构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通过对灾区预提单位的个人捐款,由代扣单位代扣代缴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的凭证,代扣单位记录个人捐赠清单,代扣代扣代扣代扣代缴税款。
第二,直接由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给灾区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应当及时向代扣单位提供代扣代缴单位的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代扣代扣代缴税款;
由政府机关的税务机关申报的个人纳税申报,非营利性组织依法颁发的凭证。